一、制定《湖南省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辦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湖南省“十二五”干線公路建設管理辦法》(湘政辦發(fā)〔2011〕62號)于2015年底到期,省政府已宣布此辦法失效,需修改重新頒布。普通國省道作為基礎性、公益性設施,是公路網(wǎng)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貧困地區(qū)脫貧攻堅的重要內(nèi)容和必要保障。為適應公路建設新形勢和滿足當前工作實際需要,亟需出臺《湖南省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辦法》來規(guī)范指導全省普通國省道建設。
二、起草《湖南省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辦法》的過程
根據(jù)廳工作安排,2016年初,我處即著手進行《湖南省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準備工作。2016年5月草擬了《管理辦法》,并書面征求廳機關相關處室、廳直相關二級單位、各市州交通運輸局的意見。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組織召開專題研討會,對《管理辦法》進行了逐條逐款的討論研究并修改完善。該文稿通過了合法性審查、廉潔性評估,報省政府法制辦審核,經(jīng)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廳發(fā)文。
三、起草《湖南省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辦法》的依據(jù)及主要內(nèi)容
本《管理辦法》主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1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0年第279號)、《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辦法》(交公路發(fā)〔2007〕358號)、《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2〕3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4〕55號)、《國家干線公路文明建設樣板路實施標準》(交公路發(fā)〔1995〕243號)、《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1年第7號)、《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5年第5號)、《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24號)、《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交公路發(fā)〔1999〕9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4年第12號)、《關于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量責任制若干意見》(交公路發(fā)〔2008〕116號)、《交通基本建設資金監(jiān)督管理辦法(修訂稿)》(交財發(fā)〔2009〕782號)、《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4年第3號)、《湖南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chǎn)條例》(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9號)、《公路建設監(jiān)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6第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完善交通體制加快交通發(fā)展的意見》(湘政發(fā)〔2009〕13號)、《公路建設市場督查工作規(guī)則》(交公路發(fā)〔2015〕59號)、《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1年第593號)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近年來我省出臺的關于國省干線公路建設的規(guī)范性文件,并結合我省干線公路建設實際情況擬定。
本《管理辦法》共9章37條。其中第一章為總則,共4條,就出臺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定義、建設原則及相關要求等進行了明確;第二章為職責,共3條,就責任主體、機構設置、各級職責等進行了明確;第三章為前期工作管理,共4條,就規(guī)劃、審批、計劃等進行了明確;第四章為項目設計,共8條,就設計深度、設計原則、設計標準、設計內(nèi)容、設計變更及概算調整等進行了明確;第五章為項目實施,共5條,就項目招投標、建設模式、項目管理、人員配備、項目監(jiān)督、安全生產(chǎn)責任等進行了明確;第六章為項目資金管理,共5條,就項目資金籌措、補助標準、資金撥付、資金管理、審計監(jiān)督等進行了明確;第七章為項目驗收,共2條,就交工驗收、竣工驗收等進行了明確;第八章為項目監(jiān)管與評估,共4條,就項目的監(jiān)管與評估等進行了明確;第九章為附則,共2條,就非普通國省道參照執(zhí)行和施行時間等進行了明確。
四、重點條文解釋
(一)《管理辦法》第九條“普通國省道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省交通運輸廳提出行業(yè)審核意見后,報具備相應管理權限的投資主管部門審批。項目初步設計、項目施工圖設計由市州交通運輸局負責審批。市州交通運輸局不得將普通國省道設計審批權限再下放給縣級交通運輸部門?!?/span>
依據(jù):根據(jù)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向13個市州下放部門省級經(jīng)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湘政辦發(fā)〔2015〕100號)、省交通運輸廳《關于下放普通國省道初步設計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通知》(湘交計統(tǒng)〔2017〕124號)和省政府法制辦《關于〈湖南省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辦法〉的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意見》(湘政法審函〔2018〕123號)等文件要求和結合省直相關單位意見,將普通國省道技術復雜項目初步設計由省公路局審批調整由市州交通運輸局審批。
(二)《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普通國省道建設應根據(jù)周邊路網(wǎng)和項目屬地劃分實際情況,同步設計必要的養(yǎng)護、管理和服務設施等,應按相關規(guī)劃和規(guī)定設置車輛不停車超限超載檢測系統(tǒng),相關費用列入項目概(預)算?!?/span>
依據(jù):根據(jù)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公路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湘交路政〔2016〕13號)和《關于專題研究進一步加強治超基礎設施建設問題的會議紀要》(湘交紀要〔2015〕24號)等文件要求制定。
(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普通國省道建設項目要加強工程變更、計量支付管理, 嚴格控制工程投資、建設規(guī)模和標準,確需變更的須按有關規(guī)定報批。各相關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設計變更“先審批、后實施”,概算調整“先審計、后調概?!?/span>
依據(jù):根據(jù)《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5年第5號)、《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內(nèi)投資項目概算調整管理的通知》(發(fā)改投資〔2009〕1550號)、《湖南省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辦法》(湘政辦發(fā)〔2016〕85號)等文件要求,設計變更要嚴格執(zhí)行相應變更程序,“先審批、后實施”主要是預防虛假變更,隱蔽工程事后變更等一些不規(guī)范變更。概算調整應先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項目建設和設計監(jiān)理單位及行業(yè)管理部門根據(jù)審計報告共同確認后報概算審批部門審查。
(四)《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針對第三十三、第三十四條發(fā)現(xiàn)的問題,各市州應及時整改。對未及時整改到位的,除扣減該市州下一次普通國省道建設補助資金外,還將停止該市州轄區(qū)所有普通國省道項目申報、審批,直至整改到位?!?/span>
依據(jù):結合我省普通國省道工作實際和治超工作先進經(jīng)驗,增設對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未及時整改到位的督促整改措施,以利于省廳對項目實施的監(jiān)管。
